苏州规划(苏州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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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苏州规划这么轻视吴江

吴江撤市设区和苏州的整体发展规划是分不开的。

第一,苏州变身为“大城”的需要。改革开放四十年,苏州获利不少链前。当然苏州经济本来不错。相对的,苏州城市建设落后了,确切的说是苏州的发展空间小了。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在十几年前,苏州把外围的吴县市拆分成吴中和相城。进入本世纪头十年之后,苏州在蒋宏坤书记规划下布局了“一核四城”的城市格局,庞大的城市规划和原来的县市体制产生矛盾。 特闹唤拍别在苏州南部,太湖新城的建设由吴江和吴中共同规划推进,因此,吴江设区也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第二,从全国来看,这也和县域经济的走低有关。改革开放之初,县级经济的红红火火一度让人刮目相看。苏州辖区内的常熟,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都是全国闻名的百强县。但在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的发展动能发生了改变,原来的县域经济依靠外贸和园区招商取得了很大成功,而现在拥有科技、人才优势的大城市更有优势。此时,全国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兼并潮,越来越多的城市撤县设区。在这种情况下,苏州撤掉个把县级市也就是必然了。

第三,苏州各大县级市博弈的结果

苏州要撤哪个县级市确实是难题,这里牵涉的就比较复杂。苏州当然最想液羡要昆山,但昆山已经是省管县,不方便。要张家港,张家港又太远。常熟的话太大,而且常熟中心城区离苏州有几十公里之遥。即使合并了,短时间内也很难融合,太仓过小,且隔着昆山又不方便。想来想去,最合适的就是吴江。首先吴江的民营企业发达,可以补苏州既有之不足,同时,吴江中心城区离苏州太近,彼此接壤的地盘很大, 且双方早已融合。历史上看,吴江的文化传统和苏州更接近,因此让吴江撤县就比较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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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陆伏兆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 苏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

 厅橡 (二)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责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检查督促。市、县(市)建设(城建)部门对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必须加强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第六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根据既推进现代化建设,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的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应当着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有价值的自然景观。第九条 市、县(市)的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建制镇的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第十条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及省指定的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第十一条 分区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早租条 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各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四条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布局变更,须经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局部调整,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备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修订或者调整,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涉及各项专业规划调整的,须经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协调后按原程序报批。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局部调整,按原程序报批。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准对审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任意变更。

苏州湖西规划后多久拆迁

苏州湖西规划2022年9月底前拆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在园区核心区域土地紧缺的情况下,如今湖西以南片区重新编制规划,占地约2.74平方公里的工迅辩厂搬迁李扮,要在2022年9月底前搬亩扰缺迁完成。

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苏州市医凳则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苏州市政府重点专项规划,由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编制,经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实施。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

一、规划编制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医保部门成立以来的首个五年,是医保事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

规划编制的目标定位是:符合国家改革精神、符合苏州发展实际、符合群众美好期待,为苏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起好步、开好头。

规划编制的主要思路是:在“十三五”已经初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抓住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机遇期,积极应对基金增收压力加大、支出预期攀升等挑战,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指导。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一共四章,15节,约2万字。

第一部分:发展基础和形势

从医疗保险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级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耗材供应管理、医保基金监管、医保信息化水平、医保公共服务以及医保机构改革10个方面总结了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基础。并且从经济增长不确定因素增多、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保改革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尚未到位5个方面分析了苏州市医保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医保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规划明确的“十四五”时期医保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为支撑,全面落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苏州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谱写医保篇章。同时,规划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16项主要发展指标。

规划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散搏而行,坚持市级统筹、区域一体。

主要指标和预期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发展任务

为落实“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苏州市医保事业的具体工作举措和工作任务。共设定了9项重点发展任务、13项重点工程。

重点发展任务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规划明确,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待遇规范统一、公平适度。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健全参保筹资机制。规划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改革思路,建立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居民医保在稳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权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达到2:1左右。

持续推进医药服务改革。规划提出要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重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到“十四五”末期,住院按照DRG支付的统筹基金费用占住院统筹基金总费用的比例达到70%,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健全、规范基金监管长效制度,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远程监控、智能审核、专家审查、大数据筛查等监管手段,以及协议、行政、司法等惩戒手段,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机制。

全力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推进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上线运行,强化信息化技术对医保重点领域改革的支撑,提升医疗保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规划明确,全面落实阳光采购政策,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在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公开冲粗祥交易。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探索建立医疗保障分类评价体系。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障部门评价体系,对政策措施、经办服务和医疗服务开展分类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促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经办服务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合理规范。

不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大力推进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核心的医保公共服务“四化”建设,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上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支持苏州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区域医疗资源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商业保险产业赋能,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新地标。

重点工程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法治保障、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宣传引导5个方面明确了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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