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规划(邢台开发区规划)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开发区规划,以及邢台开发区规划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通常包括
- 2、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国土规划区别
-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 4、贵州省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 5、2018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是什么
- 6、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通常包括
不同地区根据发展目标的不同,布局规划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按照行政隶属的等次,分为市区、郊区等;按照功能用途的组合,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区、开发区等等;按照城市用地构成为某种功能需要,形成多用途用地(居住、工业、设施等),构成混合用途的地域,不同规模的城市,因各种功能内容的不同,其用地构成形态也不一样,可以以当地的指导文件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差郑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消拿、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拿庆搭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img]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国土规划区别
意思不同,任务不同。
1、意思不同。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为实现地方产业与经济发展隐昌目标,由政府或企业通过完整而周全的规划来建设适于产业实体进驻的有一定规模的区位环境,而国土规划是从城市规划发展而来的。
2、雀迹任务不同。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主要任务是: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积累建设资金。而国土规划主要任务是引导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科学配置资源,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制度保障,促进均衡发展;发挥导向作用,统筹经济、社会、生态和灶岁扒民生全面协调发展。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 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第五条 开发区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锋明枯进行编制。
开发区规划可以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和开发区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编制。第六条 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第七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 修改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九条 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第十条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变更的,须经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槐镇,受让方必须持合同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其他法定文件,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第十三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确需进行变更的,必须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区内未取得或者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洞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第三条 开发区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建设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坚持“以项目带开发、开发一片建成一片”的发展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区的规划管理颂禅工作。
开发区所在地的毕樱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在开发区设立的机构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职责:
(一)参加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开发区立项和选址工作,负责核发设立开发区的《选址意见书》。
(二)协助、指导开发区规划的制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
(三)根据《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开发区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监督规划实施并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活动。
(五)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城市规划管理费。第六条 开发区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基础地形图必须按黄海高程计算,纳入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保证城市建设的统一、完整性。
开发区规划可以按照开发总体规划阶段和开发区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编制。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
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第七条 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第八条 开发区无经过批准的总体规划,不能进行项目的选址定点,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进行综合开发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转让。第九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确需进行变更的,必须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十条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特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审查后,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县、特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市、县、特区行政区域内连片手高综合开发片区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未按本办法执行的,按照《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是什么
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3年11月,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五大示范区之一,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下2018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是什么。
一、2018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是什么
2018湘潭九华的规划是:总体规划把九华示范区区分成3个组团,即产业新区40平方公里,滨江新城60平方公里、生态环境保护区38平方公里;确定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为3大主导产业;明确了八大功能区。将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渗和湖南最具亮点的产业集群高地,建成“两型”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基地。
二、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
1、区域优势
湘潭九华坐落于长株潭中心区域,南边距离湘潭市中心的五公里,北边距离长沙市中心27公里,总面积138平方公里,总人口13.2万人;境内上瑞高速连接东西,长潭西线高速贯串南北,湘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距黄花国际机场半小时路程,所处的陵喊局环境特别好。
2、整体概况
园区已开发建成面积20平方公里,入园公司230家,总投资1000亿元,已投产公司124家,当中有美国塔奥、法国佛吉亚、韩国三星、日本美达王、台湾联电、吉利控股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冶京诚等国内500强企业。2012年,园区兑现技工贸总收入710亿元,工业总产值406亿元,财税收入18.8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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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规划,使用开发区土地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芜湖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区的建设和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和经营管理。
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开发区内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平面布置由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涉及开发区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六条 开发区内的土地依法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开发区内的土地,不得破坏开发区内的地上、地下设施和资源。第七条 在开发区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以下证书:
(一)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土地信弊使用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在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设计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到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领取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应按批准的总体设计破土动工。确有特殊原因,需延迟动工的,经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迟动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九条 需要临时利用土地或搭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须经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的使用期满前自行拆除、清场。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布局应按照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关桥租于建筑道路、绿化等各种用地比例的规定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第十一条 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对开发区内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工程施工质量等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参加。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应按年交纳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金标准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敏坦兆地使用者,从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土地使用金免缴三年,其中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免缴五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经济上严重损失,确实无法缴纳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以缓缴、减缴或者免缴当年土地使用金。
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条件的变化对土地使用金进行调整,调整的间隔期应不少于三年,其变动幅度每次不超过3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合同期内,如遇土地使用金调整,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第十三条 在开发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退回;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未经批准拖延施工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注销土地使用证,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金不予退还。第十四条 在开发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规划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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