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规划(苏州城市发展规划)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城市发展规划,以及苏州城市发展规划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城市规划和发展对策
- 2、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 3、什么是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 4、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
城市规划和发展对策
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工业革命之前,由于城市发展速度缓慢及城市规模较小,城市的社会问题表现得并不明显。工业革命后,由于城市规模的迅者启速膨胀引发出的大量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城市规划的思考。从理想城市的构想到现实城市规划建设,社会问题一直是城市规划关注的主要内容。尽管如此,现实的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问题的解决总是难以取得理想的结果,旧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总是伴随着新的社会问题的产生。从城市住房拥挤、环境恶劣到房屋破旧、住宅紧张,从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到内城衰退、社会混乱,从出现贫民窟到社会分化,从公众参与、社区规划到倡导性规划等,城市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解决和城市规划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西方近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总是在不断地寻求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取得发展,现代城市规划对实现城市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西方城市规划与城市社会问题
西方近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6世纪。早在16世纪前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就主张建立一种新型社会,试图把城市作为一个社会经济实体,把城市建设与社会改造结合起来,以解决广大劳动者的生活、工作问题,他们希望建立一个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以城市规划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主要有托马斯?摩尔、欧文和傅立叶等,主要的规划实践有欧文的“新协和村”、傅立叶的“法朗吉”等,这些社会设想为“田园城市”、“卫星城市”等城市规划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恶劣的生活条件引发工人的普遍不满,进而导致了社会其它问题,如社会犯罪率升高、非就业人口比例升高、城市中贫富悬殊、各类传染病的蔓延、大量城市居民(特别是婴儿)死亡率上升等。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针对英国城市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城市居民贫困、农民流入城市引起的城市膨胀、城市生活条件恶劣及城市税收不足等,敏感地意识到必须通过规划的手段来解决。他设想了一种理想的城市模式,即“田园城市”理论,并在他的著作《明日的田园城市》中描述了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城市”设想,他认为新的社会城市经济应足够繁荣,能提供许多就业机会,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大多数居民能够安居乐业。他还指出城市应由一个代表公共权力的机构来掌握,这个机构有权占有土地、制定城市规划、提供城市服务;他强调城市应能够协调、平衡和独立自主地解决城市社会问题。创造完美的社会生活是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他的理想城市在实践上并未取得理想的结果,但他的州拆社会改革思想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勒?柯布西埃和赖特也试图通过集中和分散的规划思想来解决城市社会问题,这些思想在他们的“阳光城”和“广亩城”理论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的社会问题逐渐发生变化,首先是由于战争对城市建设的破坏导致战后住宅奇缺。其次是由于城市人口的过度集中,产生区域就业不平衡状态,失业率明显上升,城市贫民窟问题开始出现。城市的社会问题从过去城市的拥挤不堪和环境恶劣逐渐转向了城市贫困、移民浪潮、种族问题和社会混乱。产生这些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引起的经济大萧条。过度郊区化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大幅度下降,城市服务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经济衰册嫌枣退降低了个人及家庭收入等。低收入者生活在贫困之中,居民住宅条件差。于是大量贫困人口聚集在城市,城市社区缺乏安全感,有钱的中产阶级纷纷离开城市迁移至郊区居住。与此同时,随着大量移民涌入城市,种族问题开始出现,城市社会问题因此而逐渐加重。此时英国很多城市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严重时会产生社会混乱现象。经济大萧条及其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试图运用理性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强调要积极干预城市规划,通过控制公共资源和关注公共利益来解决城市社会问题。
20世纪50年代以前,由于城市规划所关注的只是城市的物质层面,即所谓的“物质规划”,很少关注城市发展的社会经济内容,因而很多城市社会问题并未得到有效地解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城市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城市更新运动的目的是要恢复内城的活力,清除城市中心区的贫民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住宅,改善城市的物质生活条件,企图解决由于战争和过度郊区化引起的城市社会问题。但由于城市规划缺乏对城市问题的深入研究,城市更新采取了大规模推倒重建的改造方式,不仅破坏了原有城市的有机结构和城市多样性,还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如引发了居住分离和社会分化现象,瓦解了城市原有稳定的社会关系,破坏了城市的历史多样性,而原来一直存在的贫民窟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而城市规划被认为“只是把贫民区从一处移到了另一处,更糟糕的是,它消灭了现有的邻里社区”。简?雅格布斯在其著作《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指责城市大规模改造西方城市更新运动的失败再次表明了城市社会发展与城市规划之间内在的联系,城市规划的不当很容易引起城市社会问题。
20世纪下半叶,西方城市规划开始更多考虑城市社会问题,公众参与和公众利益受到了普遍关注。由于黑人地位低下,学生运动不断,美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民权运动,城市规划决策者不得不开始听取民众意见,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于是出现了“倡导性规划”。保罗。达维多夫在其著作《规划中的倡导与多元主义》中指出,“规划师应代表城市贫民和弱势群体,应首先解决城市贫民窟和城市衰败地区,要走向民间和不同的居民组群沟通,为他们服务”。罗尔斯在1972年发表的著作《公正理论》和大卫。哈维的著作《社会公正与城市》中都指出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社会公正问题。此时,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也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开始重视城市规划的社会经济意义,规划与设计从单纯的物质环境改造规划转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西方主要国家同时开始出现民主多元化的社会趋势,公众参与的规划思想作为一种“准直接民主”的体现,开始广泛地被居民接受。城市居民纷纷成立自己的“社区组织”,通过居民协商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努力维护邻里关的社会趋势,公众参与的规划思想作为一种“准直接民主”的体现,开始广泛地被居民接受。城市居民纷纷成立自己的“社区组织”,通过居民协商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努力维护邻里关系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利用法律同政府和房地产商进行谈判,一种“自下而上”的所谓“社区规划”开始出现,市民社会在西方国家建立,公民对城市开始有参与权和管制权。
二、西方城市规划与社会问题的经验和启示
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源于西方城市的社会改良运动。在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西方城市为不断解决城市社会问题,采取了相应的规划对策,城市规划也从只注重物质形态规划转向了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普遍关注,从理想化的“社会城市”设想逐渐演变为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和解决。从历史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城市工业化发展、城市规模的无序膨胀、过度郊区化产生的内城衰退、经济危机及战争破坏等是引发城市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西方城市社会问题的出现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西方城市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城市发展内在规律,过分追求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而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如城市规模的过度膨胀、城市的过分拥挤和贫民窟的出现,缺少对城市郊区化的有效控制而导致社会分化和内城衰退现象;
2、城市社会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既有来自城市内部发展的影响,也有来自城市外部的各种不定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危机和战争等灾害引发的城市社会问题等,因此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构筑相对安全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十分必要;
3、城市规划不当是导致城市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如城市功能结构不合理、过分强调功能分区和大规模城市改造而导致的众多社会问题;
4、随着西方城市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划中已十分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公平,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社会发展的“民主化”特征,城市规划在推动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应该看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与社会发展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必须注重对城市社会问题的研究,城市社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科学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政策。
三、中国的城市社会问题
中国城市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发展期,城市规模不断膨胀,城市的社会问题已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发展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的社会问题。在城市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受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工业化发展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导致城市传统工业的衰退和居民失业率的上升,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条件下,很容易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
2、城市的盲目发展引发的社会问题。城市中心区由于人口过分集聚而产生过分拥挤、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和交通条件恶劣等问题,导致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差;由于中心区人口密度过高而导致教育设施严重不足;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由于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布局不平衡导致居民上下班花费的时间过长等。
3、“城中村”和“边缘村”的存在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城中村”是因快速城市化引起城市包围乡村的现象。由于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和长期得不到整治,这些地区往往成为城市管理的盲区,社会治安极其混乱。“边缘村”是指大城市城乡结合部大量低质量住宅区,这些住宅区多为打工者的集中住所,如北京的新疆村和浙江村等,由于得不到城市政府应有的关注,社会治安较为混乱,并且城市居民对这些来自农村的居民存在明显的歧视现象。
4、城市中心区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引起社会分化并破坏了原有城市社会网络,大规模开发迫使中心区居民迁往郊区,而边缘社区由于缺乏商业服务、教育等设施,仍存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够、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宅供应明显不足、城市资源分配不公等现象。
5、城市规划缺乏公众的参与渠道,公众缺乏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政府部门也未能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城市规划的对策
寻求科学的规划方法与手段对解决城市社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要改变中国城市规划只注重“形体规划”而忽视社会、经济规划和重实践轻理论的现状,注重城市规划理论研究对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的作用,注重研究城市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西方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对城市社会问题的研究应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方向,城市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其次要注意下列问题:
1、城市规划应积极关注公众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尽可能实现社会公平。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兼顾多数人的利益,以期合理地解决城市开发与公众利益的矛盾。
2、城市规划应结合城市用地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政策,重点解决居民就业和住房问题,这是城市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3、城市规划应体现城市生活的多样性原则,避免规划建设不当而引发社会分化和内城衰退现象,尽可能减少城市的大拆大建现象。
4、城市规划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民众参与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全过程。
5、要充分吸取西方城市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虽然中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内城衰退”和“贫民窟”现象,也没有出现过度的“郊区化”现象,但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变化。
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物纯历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罩搜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裤耐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什么是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国外城市战略规划介绍
作者:陈秉钊 文章来源:城市规划学刊
英国战后的城市地区规划,最初是根据1947年城乡规划法进行编制的建设规划,基本上就是土地使用规划,包括图纸和说明书两大部分。这种规划由于是芦和凝固的,缺乏机动性,因而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于是在1965年人们开始酝酿,很快在1968年就形成了法律,接着在1971年修订了城乡规划法,肯定了结构规划(structure plan),或称战略规划。在美国称为“新”的规划或称“活动”规划(action planning)。
结构规划是战术的局部规划的基础。它的内容包括体现国家、地区的政策;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发展目标和建议,为局部规划规定格局;协调公、私经营部门的决策以及向政府和公众阐明有关结果和建议。英国到1976年的八年中已有20个结构规划得到了国家环境大臣的批准。
结构规划一度包括一张地图和控制性图纸(key diagram),还有说明书。如考文垂城市结构规划的控制性图纸表明了城市的用地,主要交通线、以及有关政策。其中标有保留地区、重建地区、环境改良地区及加强处理地区。这些都是图解式的,精确的界线没有详细标明,而留待局部规划深入处理。整个控制性图纸是没有比例的。(但图形是准确的)因为它是战略的轮廓,不是土地使用规划。
但是这种规划仍然被认为不够灵活,还带有先前的终极规划的陈迹。结构规划必须更为机动灵活地适应似乎急剧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动,因而又进一步发展以机动的管理文件来代替。
这种战略性规划看来并未成熟定型,各个地方做法也不一样,根据不同的目的各有侧重,但共同点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研究整个地区的发展方略,为后续的局部战术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把握其大方向。
如1966年,英国默西舍德地区,由住房和地方政府部,交通部、默西舍德地区六个规划主管部门,英国铁路和五个当地公共汽车公司共同发起,共同研究土地使用的分布及其相关的交通系统。经研究发现,如果市中心区工作岗位继续大规模增加,那末最有效的土地使用与交通布局将是一条放射状铁路向西延伸到兰开夏平原,向南伸到浮雷尔半岛,形成一条线形“干线”,这些区各有它自己的设施和就业点。如果工作岗位能在建成区内均匀分布,特别在各干区的中心和边缘地区,那么沿着往东经兰开夏到圣海伦期和沃林顿的放射状线上进行建设,那将更好。
这种战略性规划构思,着眼点更高更远,涉及面很广,但也不应无所不包,过于雄心勃勃。但它毕竟要深谋远虑,仔细论证所以所耗时间,费用也很可观。如上述默西舍德地区规划研究用了三年时间,花费50万英磅。1969年美国底特律的区域规划委员会着手的交通和用地研究,用了四年时间,耗资350万美元。
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在联合国帮助下也作过研究,按照战略模式用电子计算机算出15种用地和交通结合的模式,结果表明,第一种方案,“照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到1979年以后这个城市就没有可能再发展了……第三种方案,向西发展较为可取。
从所见资料中最完整的是澳大利亚“首都建设委员会”领导研究的堪培拉战略规划报告:“《启毕明日的堪培拉》。全书几百万字,共十四章,系统地分析了首都地区的历史、地理、城市现状,尤其详细地分析了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变化将给城市建设带来什么影响,相应提出一系列对策。如由于妇女运动发展,妇女就业增加,这将引起拥有两部小汽车家庭的增加,带来城市交通的严重问题。同时由于家庭收入的增多,能支持子女接受更长期的教育,这将影响城市文教设施的发展,由于劳动时间缩短,更多人要求郊区第二住宅……。堪培拉在1965年、1970年都编制公布了城市总体规划,基本上都是同心圆向四周扩展,而在同一时期,该委员会平行地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归纳了六个方案,其中两个是同心圆发展,另外四个是不同方式的线状发展,通过电子计算机的试验,最后选定了Y型线状方案。
结构规划要求规划者有常态的思想、分析的思想、未来的思想和战略思想。强调规划者要把握社会发展变化的力量。结构规划和土地使陪旁盯用规划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政策的层次上,而后者是在技术的层次上。
结构规划的工作阶段,以英国诺丁汉州德培茨区研究工作为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和初步分析,战略目标的系统描述。这必须研究现状,城市发展的物质潜力,研究现有建成区改造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预测今后30年市区人口、经济和社会特征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阶段,战略方案的完整描述和试验。根据调查分析,需要和可能提出可供选择的战略方案,进行可行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方面的试验。
第三阶段,实施报告,包括检查系统和建设计划。
在这研究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强调一下,这就是调查研究方向的最初选择和试验的方法。这些是最终结果的最关键的东西。指导这种调查研究的方向,包括六个方面的原则:
1.最有利的发展;
2.最能容纳经济、居住、交通,农村地区大规模建设发展;
3.受到物质与机体的限制最小;
4.采用理想的城市空间形式;
5.将来有最大的发展潜力;
6.顺从发展的趋势。
所采用的试验方法主要是依靠各种类型的重力模型进行试验。
另外英国法律还严格规定,这种规划必须通过报纸,流动展览车等公布于众,召开各种形式群众会议征集意见,并对各种意见逐条回答,只有履行了这些法律程序,规划方案方可上报审批。
[img]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
一、探寻城市规划的本质属性
(一)规划“好”城市是根本目标
规划就是对规划对象未来一段时间的设想和安排,目标显然是为了让规划对象变得更好。同理,城市规划的目标是为了规划建设好城市。然而,对于什么是好城市一直缺乏统一完善的评判标准。目前,“一线城市”、“花园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等各种城市概念都有具体的评判标准,但这些标准大多是从若干局部对城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判,缺乏对城市整体的评判。当然,要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指标体系,去对每个城市进行评价也不太可能。
即便如此,基于朴素的感性认识,通过不同城市的对比,仍能定性的判断哪个城市相对更好。尽管不同的人判定和选择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可能不同,如:判定某个城市更好,陪芦却选择了另一城市工作生活,但大多数人选择的城市一定不是一个差的城市,大多数人未选择的城市,即便城市可能整体较好,也一定具有明显的让人不得不放弃的理由。
大多数人的选择可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通过一段时期内城市人口流入流出的数据可以得出初步的排名靠前城市的集合,分析其具有的共同特征,可以得出好城市的一般标准。一是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世界上没有不存在“城市病”的城市,只是问题有多有少、有轻有重,而较好的城市一般没有明显的重大短板。二是较好的城市一般都具有至芦谈带少一项在某一区域或领域领先的方面,且仍在不断发展完善。
上述标准可以概括为“一俊遮百丑”和“木桶效应”,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规划师能够在认识到理性有限性的情况下,以个人或团队理性的阀值为限,重点在上述两方面提出规划解决方案,并保证按规划推动实施,在漫长的城市生命周期内,不断累积好的发展成果,解决城市短板问题,城市将日益趋向于理想中的好城市。
(二)可实施是规划的根本价值
规划因政治家的选择而诞生发展,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决策者,政治家对城市的发展建设起着核心作用,规划师一般只起到专业参谋者的作用。城市规划的价值在于得到充分实施,再优秀的规划方案得不到实施也只能是“图上画画、墙上挂挂”,而城市规划的决策执行者是政治家。因此,城市规划要发挥作用,离不开政治家的支持,规划师要懂得站在政治家的角度思考问题,懂得政治运行的基本规律,在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导向,以及规划专业理念的前提下,当好专业参谋,引导并规范政治家不合理的短期政治冲动,与政治家一起共谋城市发展建设,而不是站在政治家的对立面,做向权力讲述所谓真理的规划愤青或百忍成钢、逆来顺受的规划怨妇。
政治家一般都具有清晰的施政目标,追求简单高效,喜欢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具体工作以达成目标。“田园城市”方案正是由于符合政治家的这些要求才能够被选中,并在若干城市中得到探索实践,使得现代城市规划得以诞生发展。中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源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需要,但在控规发展过程中,规划涵盖内容日益增多,管理工具愈发复杂,管理效率低下,越来越偏离了政治家的要求,才催生了以“三区四线”管理为核心抓手的国土空间规划变革。
政治家的特点决定了公共政策要简单可行、目标清晰,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同样要具有上述特征。如果将规划布局方案视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当前城市规划一般均具有清晰的目标,但都缺乏保证目标实现的简单可行的具体方案,在可实施性上存在较大不足。在这方面,发展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可供学习借鉴的样板,城市规划可通过强化制度设计完善实施保障措施,将规划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项目或工作,按计划推动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保持跟踪,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修正,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统筹平衡是规划的根本任务
城市因人类聚集而形成,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随着不同人群的集聚,必然会分化成多种利益集团,城市将不得不面对为谁而建和发展红利如何分配的问题。理想的分配结果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均侍派衡状态,但现实生活中帕累托最优并不存在,如何通过城市规划使城市逐步趋向于帕累托均衡的状态,理应是城市规划的根本任务。
首先,要统筹城市规划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不能为了效率将规划局限于专业精英人士的游戏,也不可能为了公平而实现全面的公众参与。将民主集中制引入城市规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参照医学、法律等学科,在规划教育上按照统筹规划师、行业规划师(文教体卫等)和社区规划师分科,行业规划师作为各相关行业的代理人,社区规划师代理各社区的诉求,由统筹规划师构建类似于倡导式规划的协调机制,促成各方均接受的规划方案。
其次,要在理性与现实间实现平衡。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试图用完全的理性编制城市规划是不可能的,但理性不可或缺,不能因为理性有限而退到理性无用论的另一极端。规划师既要注重理性,又要承认人理性的有限,通过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用有限的理性解决能够解决的城市问题,对于人的理性难以企及的宏观长远问题,规划可以指明发展方向并通过制度设计,划定城市发展的负面清单,避免城市无序发展,为市场预留多样向好的广阔发展空间。
最后,要在城市发展与公共服务和生态间取得平衡。发展是城市经济的基本职能,只有发展好的城市,才会为人类带来更好的生活,促进人类向城市集聚。但发展受到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承载力的限制,平衡好城市发展与公共服务、生态的关系,才能保证城市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具体到城市规划上,就是要协调好工业、办公和居住,与文教体卫、道路、市政和绿地等用地之间的规模关系,既要保证规划各类用地规模的远期平衡,又要保证规划实施时近期各类用地的统筹协调。
二、未来城市规划的发展思路
(一)正向引导与负面清单
受到人的有限理性限制,规划师无法做到面面俱到,需要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开展有效工作。按照“好”城市的标准,城市规划既要强化城市的潜在优势,又要避免产生严重的城市问题。据此,城市规划可集中力量在正向引导和负面清单两方面重点突破。
在正向引导方面,城市规划的目标就是要逐渐累积强化城市优势。可通过对比、分析等方法,研判城市在某一区域、某一领域具有的潜在优势,找出竞争城市和标杆城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定位和重点工作,通过城市规划有计划的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使城市至少在某一领域或某一区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优势,增强城市的吸引力。比如:深圳特区初期在编制规划时,通过与香港进行对比分析,将制造业、毗邻香港的罗湖区作为集中力量打造的产业和区域,不惜以牺牲特区外区域的规划管理为代价,产生了特区内和特区外“两个深圳”的问题,虽然过于强调理性的集中,而未兼顾整体的平衡,但也不失为城市规划在正向引导方面的成功案例。
在负面清单方面,首先要分析城市现状存在的若干重大问题,通过规划研究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积极推动规划有效实施,逐步解决问题,补足重大发展短板。同时,对于大量的既无潜力优势,又不存在也不可能产生重大问题的一般区域、一般事项,可通过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划定城市发展的负面清单,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监管体系,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规划重点关注事前备案,事后追责、改正等关键节点、重要事项的管理权,建设单位可自行按规划实施,规划管理不再投入过多精力。
除此之外,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规划还应组建信息收集、动态跟踪部门,既密切关注竞争城市和标杆城市的最新发展动态,也动态监测本城市的发展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完善规划方案,监督规划实施状况,保证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新技术与价值取向
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一项经验性很强的工作,相关规范、标准来自于前人经验的总结,工作方式类似于老中医诊病,此类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获取和学习大量的经验数据,只要有足够的数据和算力,计算机就能做的比人更好。随着国内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计算机算力的提升、各地成立数据管理部门和新基建的全面推动,人工智能获取城市经验的相关数据将更加方便,全面超越人类规划师将在短期内成为可能。国内吴志强团队的“城市树”系统,在此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成功探索,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一些应用。
马克思曾说“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大量规划学者意识到城市规划过于注重经验的问题,尝试将数学分析引入城市规划,构建了大量的城市规划分析模型,但大部分分析模型是基于结论已定前提下的牵强附会,不具有科学价值。即便城市规划具有运用数学,成为科学的潜力,受限于人类有限的理性,也不可能具有运用数学分析全部城市问题的能力,而人工智能的算力理论上是具有无限提升可能的,人工智能的基础就是数学,理论上能够用数学解决的问题都可以用人工智能完成。如果城市规划成功数学化,将进一步加速人工智能在城市规划领域的运用。
也就是说,不论是基于传统的经验、还是理性的数学分析,只要有足够的数据和算力,人工智能都能做的更好。只是受到当前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行业壁垒的限制和交叉人才的缺乏,人工智能技术尚未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历史已无数次证明科技进步对人类的影响,包括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以智慧灯杆、光伏道路为代表的新型建筑设施,以装配式建筑、无聊公司多层地下隧道为代表的新型施工工艺等,都将对城市规划引起重大影响。因此,规划师必须重视新技术,这也是规划教育内部分科,统筹规划师需强化学习的重点内容。
人工智能能够帮助人类提升理性的能力,却无法代替人类在遇到伦理价值冲突时该如何做出判断?而在日常生活中,伦理价值冲突是大量存在的,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均需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在各类人文社会学科中,大量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公平正义、伦理选择、价值序列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然而,脱身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城市规划,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对伦理价值教育重视不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大量的规划师将从繁杂的技术工作中解脱出来,需要规划师加强伦理价值理论的学习,强化伦理价值判断能力和冲突处理能力,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城市规划伦理价值判断上,保证城市社会健康发展。
(三)制度设计与评估实施
实践证明将城市规划的核心定位于“空间的合理安排”是不准确的,是仍受到传统工程技术思维限制下的城市规划思想。当前,城市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已被广泛接受,然而公共政策的核心是政策制定或制度设计,那么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其核心工作应该是“基于推动空间合理安排的制度设计”。当然,空间布局方案仍是制度设计必不可少且独具特色的篇章,相当于城市规划这一公共政策的目标,但规划工作的重点还应包括推动布局方案得到实施的一系列指标、重点工作、保障机制、监督考核等内容。
受到知识教育背景的限制,现代中国规划师普遍欠缺制度设计的技能。制度设计是一项远比空间布局方案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当前城市规划暴露出的大量问题实质是实施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大量的规划师进行制度探索创新。笔者通过大量学习和实践,初步探索总结了解决用地供给不平稳问题的用地供应配比挂钩制度,解决土地低效利用的地均产值与新增用地供给挂钩制度和房产空置收税制度,以及容积率转移制度、人地挂钩制度等。规划师应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度设计上来,通过实践不断探索丰富各项制度设计,形成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工具库,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规划有了合理的目标、有了制度工具库,更需要在实际执行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避免实施走样。理想的城市规划应形成类似于计算机语言中的“when if”句式,辅助决策甚至借助人工智能实现自主规划决策。即:当碰到哪种情况时,可采取哪些制度方案解决。如:当一条道路连续拥堵超过3个月,应立即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可选择启动周边道路建设、限制车辆使用措施或完善公共交通等若干解决方案,但究竟采取那个方案,需要规划师在动态监测的过程中,对现实情况进行评估,从而选择更加贴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现代城市规划自诞生至今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但中国城市规划始终未能找到学科的内核,规划理论一直奉行“拿来主义”,不断学习模仿国外理论成果,不断从建筑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中引入相关理论。随着中国本轮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不断深化,规划师若不快速找到城市规划的核心竞争力,城市规划将成为一门低门槛、谁都可以做的行业,迫切需要全体规划师共同努力,准确找到中国城市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不断推进规划理论实践的全面发展,探索形成城市规划发展的“中国模式”。
关于城市发展规划和苏州城市发展规划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